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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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3年9月1日受刑人徐文正依據檢肅流氓條例相關規定,主張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違反先行確定先行執行原則,故提出聲明異議狀,以維法治與個人權益。
2003年9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法官范智達駁回徐文正對其感訓處分執行之異議。
2003年9月24日徐文正委任律師簡炎申對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駁回異議向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提出抗告。
2003年10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徐文正不服台北地方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案,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2004年3月2日沈銀和律師致函司改會,陳述黃續儒個案疑點處,敬請司改會參考。
信函
A013-014
2003年9月1日受刑人徐文正依據檢肅流氓條例相關規定,主張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違反先行確定先行執行原則,故提出聲明異議狀,以維法治與個人權益。
2003年9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法官范智達駁回徐文正對其感訓處分執行之異議。
2003年9月24日徐文正委任律師簡炎申對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駁回異議向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提出抗告。
2003年10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徐文正不服台北地方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案,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2004年3月2日沈銀和律師致函司改會,陳述黃續儒個案疑點處,敬請司改會參考。
信函
B008-00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