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鈺雄教授針對死刑與懲治盜匪條例之關連性及效力提出批判與建言,指出即便動用死刑,亦應符合正當程序,並援引莊清枝一案為例,呼籲有關單位應徹底面對懲治盜匪條例失效的相關問題。
文章A013-006
呂丁旺針對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後的新舊法律比較與適用問題提出相關建言與見解,懲治盜匪條例與刑法二者間乃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似乎不衍生比較新舊法律之問題,但必須採行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適用。。
文章A013-007
2004年6月25日司改會監督委員會會議由羅秉成律師擔任召集人,除報告限制出境之規範、監督治安法庭、檔案追蹤小組、監督行政不當執行、民事集中審理、法曹評鑑、加入拘提、管收釋憲聲請案義務律師團、徐自⋯⋯
會務B008-088
2002年1月8日臺灣人權促進會就該會執行委員蔡兆誠律師替觸犯懲治盜匪條例而遭求處死刑的莊清枝辯護時發現該法早已失效,在迭經努力後終於由立法院在2002年1月8日三讀立法廢止該法一事發表聲明。
聲明文件B008-088o
2002年1月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懲治盜匪條例廢止案及配套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配合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包括提高法定刑部分、增加結合犯而使人受重傷之規定,刪除唯一死刑規定,對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之⋯⋯
法令規章B008-088p
2004年6月25日司改會監督委員會會議由羅秉成律師擔任召集人,除報告限制出境之規範、監督治安法庭、檔案追蹤小組、監督行政不當執行、民事集中審理、法曹評鑑、加入拘提、管收釋憲聲請案義務律師團、徐自⋯⋯
會務D015-027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