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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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本文建議不得為指證或辨認而逮捕被告,仍必需依刑事訴訟法有關拘提逮捕所規定應具備之理由,不得獨為指證或辨識之目的而拘束被告自由。(《台大法學論叢》,第28卷第2期,1999年1月,頁229-250。)
文章
A011-003c
本文針對指證錯誤的可怕危險,以及相片指證等指證問題提出討論,並建議儘速制定證人指證程序法。
文章
A011-00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