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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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蘇炳坤因請求冤獄賠償事件,遭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駁回,故依據赦免法及冤獄賠償法等相關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以保障己身權利。
會務
A010-031
本文針對戶籍法第八條第二、三項之合憲性爭議撰文提出個人見解,並列舉指紋乃受憲法資訊自決權與隱私權所保障的個人人身資料,不受公權力非法侵害等理由,認為戶籍法有違法之嫌。
文章
A014-045
本文從憲法觀點指陳強制押納指紋恐侵害人權,並援引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理由書,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一九九五年之判決以為說明。(《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8月,第34期。)
文章
A014-077
本文從憲法觀點指陳強制押納指紋恐侵害人權,並援引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理由書,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一九九五年之判決以為說明。(《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8月,第34期。)
文章
A01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