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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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圍城當晚被迫和父親分離,要求不准聯絡家長,強調自己未成年仍要求直接做筆錄,父母當時有打電話給保安大隊,然保安大隊否認,當時T恤破裂,滿臉是血,因為被誤認為丟擲汽油彈之人,警方對外聲稱是公共危險罪的⋯⋯
由國中生因網球案而遭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被判處保護管束與假日輔導,引發作者對我國法律人接受的法治教育的省思。(《台灣日報》,2000年9月29日)
剪報
E00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