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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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8年12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函台北市警察局,查明2008年11月6日凌晨台北市晶華酒店前由警員、替代役驅離包圍晶華酒店滯留群眾是否由台北市警察局負責指揮,所轄松山分局於此次驅離行動負責事項為何。
2009年4月29日告訴人為上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胡育賢、石凱文二人,被告李漢卿因涉嫌強制罪等,依法提出告訴事,文內包含「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兩主軸,並提供光碟等證物。
圍城當晚被迫和父親分離,要求不准聯絡家長,強調自己未成年仍要求直接做筆錄,父母當時有打電話給保安大隊,然保安大隊否認,當時T恤破裂,滿臉是血,因為被誤認為丟擲汽油彈之人,警方對外聲稱是公共危險罪的⋯⋯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2008年11月5日至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北投分局長李漢卿違法闖入上揚唱片行,涉嫌違法搜索及強制罪等,最終仍以不起訴結案。相對於3月底立法院通過之「兩公約」批准案及「兩公約施行法⋯⋯
聲明文件
A008-016
2009年2月17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函台北市政府保安科,要求將2008年11月5日晶華酒店周圍民眾聚集占據街道及警方強制驅離行動過程之現場錄影光碟、維安調查報告及相關「協和演習」資料報局,並查明說⋯⋯
公文書
A008-027a
2009年6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進行刑事裁定,被告黃嘉祿因傷害案件,經自訴人江一德提起自訴,前後歷經多次偵查,判決自訴駁回,包含理由六點。
2009年6月15日針對江一德自訴案遭裁定駁回進行討論,會中認為被告為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長,勝算恐不大,建議當事人提請國賠即可,後續討論重點環繞於申請國賠的對象機關以及相關配套。臨時動議針對郭春⋯⋯
會務
A008-029
被告黃嘉祿因97年自字第144號妨害自由一案,於2008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於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0法庭公開行準備程序,會中進行自訴與相關答辯。
2008年12月12日自訴代理人林楊鎰、薛欽峰等,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被告黃嘉祿涉嫌傷害罪,提出補充理由三點,並申請調查證據乙份。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審理97年度自第144號案件,被告提出之答覆狀,函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發生於2008年11月5日晶華酒店周圍民眾聚集街區時警方強制驅離行動過程之現場錄影光碟,並附上「協和演習」⋯⋯
2009年2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妨害自由等案件,要求提供97年11月5日晶華酒店民眾聚集及警方驅離錄影資料、維安報告及協合演習報告資料並查明報紙上照片⋯⋯
2009年6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函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97年度北院隆刑書自字第144號妨害自由案件,已於2009年4月14日第二次函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發生於2008年11月5日晶華酒店周圍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