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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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向自訴人江一德發送傳票,自訴人應於2009年3月11日下午4時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準備程序。
97年度字第160號,江一德被警毆打傷害一案,2008年11月6日凌晨台北市晶華酒店前由警員、替代役驅離包圍晶華酒店滯留群眾是否由台北市警局負責指揮,所轄松山分局在此次行動中扮演何種角色。並要求查⋯⋯
2008年12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函,查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無收受告訴人江一德告訴被告黃嘉祿(松山分局分局長)之告訴(發)狀。
2008年12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函台北市警察局,查明2008年11月6日凌晨台北市晶華酒店前由警員、替代役驅離包圍晶華酒店滯留群眾是否由台北市警察局負責指揮,所轄松山分局於此次驅離行動負責事項為何。
2008年12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處函台北地方法院,經調查後檢察署並未收受告訴人江一德告訴被告黃嘉祿之告訴狀。
台北地方法院函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文書已於2009年1月7日上午11時送達調查通知書一件。
台北地方法院函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2009年1月7日上午11時自訴人江一德未到,由自訴代理人高涌誠、高鳳英、劉志鵬律師報到。
2009年1月7日台北地方法院第十六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進行訊問筆錄,自訴人江一德未出席,由自訴代理人高涌誠、高鳳英、劉志鵬律師代為出席。
2008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函台北地方法院,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傷害一案,松山分局負責安全維護及周邊交通秩序疏導工作,2008年11月5日晚間6時起,群眾開始聚集遊行違法陳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