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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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林炎龍於2008年11月6日穿著印有字樣的T恤,在總統府旁近北一女中人行道散步,遭3名警察盤查,後被其押往西園派租所,過程中原告指稱遭到員警咬傷、勒脖,經盤查約一小時後獲釋,隨即前往驗傷且到立⋯⋯
2009年1月8日下午2時,律師林新傑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妨礙自由一案,申請調閱卷,獲得同意。
針對97年度自字第160號黃嘉祿妨害自由一案,黃嘉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1項及第30條之規定選任律師蔡茂松、林新傑為辯護人。
2009年4月15日被告李漢卿、顧軒庭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之處分,提請理由三點,並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2009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4月13日上午11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楊崇德等妨害自由等案,通知自訴代理人尤伯祥於2009年6月22日下午3時在台北地方法院第13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2009年6月2日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4號黃嘉祿妨害自由案,通知自訴代理人薛欽峰於2009年6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到台北地方法院17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書,包含謝昇佑妨害自由案、陳家羽妨害自由案、陳政安妨害自由案、謝昇佑集會遊行法案及陳政安驗傷單。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98年度他字第1637號妨害自由等案件,通知陳家羽於2009年4月28日上午9時50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將由法警室引導至 偵查庭。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針對98年度他字第1637號妨害自由等案件,通知陳政安於2009年4月28日上午9時50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將由法警室引導至 偵查庭。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認為,如果立法院通過新版「集會遊行法」,勢必會有更多台北市員警被控告違法、妨害自由、侵權等,新法一旦通過,未來人民被罰被打被逮捕,人民將會去法院控告員警,執政黨僅會犧牲基層員警,更⋯⋯
聲明文件
A008-017
2010年4月9日自訴代理人曾昭牟針對97年度自字第147號、98年度自字第47號強制等案件,向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請刑事補充論告書,包含強制以及妨害自由等事實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