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26日由司改會、台權會、台北律師公會組成「法律扶助小組」,推選律師公會鄭文龍擔任召集人,利用意見交流整合與會人員的意見後,進行細項分工。
會務A003-034
1998年7月30日法律扶助小組首先蒐集各國立法相關資料,結合台權會、司改會、台北律師公會等人士擴大參與,並邀請從事法律扶助實務經驗的律師,以增加對台灣實務狀況的瞭解。
會務A003-035
2000年8月24日討論「第一次警訊或調查時律師在場諮詢權,研擬草案條文」、「律師無正當理由拒絕受委任之違反效果,懲戒事由討論」,進一步討論事項「扶助事項之類型化必要,或辦理扶助之優先順序」、「貸⋯⋯
會務A003-041
2000年7月6日討論「救濟程序」、「組織及程序保障」、「扶助事項之類型化必要,或辦理扶助之優先順序」、「貸款事宜」、「相關配套修法需求」,並進行責任分工。
會務A003-043
2000年6月22日討論「基金會之法人性質」、「救濟程序」、「組織及程序保障」、「扶助事項之類型化必要,或辦理扶助之優先順序」、「貸款事宜」、「相關配套修法需求」,並進行責任分工。
會務A003-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