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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領域人權原則
文宣品
日期:
2006-02-18
編號:
B013-018e
案名:
媒體改造聯盟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26-27 面)
關鍵字:
洪貞玲
、
婦女
、
人權
、
隱私權
、
刻板印象
、
污名化
、
婦女新知基金會
、
新聞報導
「媒體觀察監督志工培訓營」文宣手冊內容。洪貞玲提出幾項原則,婦女相關的新聞報導應尊重個人隱私權與受訪意願,停止複製刻板印象和污名化的報導方式,使用價值中立的詞彙,不應播送女體商品化的廣告,新聞內容應正面探討制度面問題,善盡查證之責,加強從業人員訓練、拓深分析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