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新聞稿--「景文案」檢察官有無延遲上訴期間或遲延收受判決法務部已責令臺高檢調查責任歸屬
日期:2007-05-11
編號:A004-137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2007年5月11日法務部檢察司鑑於部分媒體質疑「景文弊案」,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事宜,部分被告因檢察官上訴二審期間延遲7天而宣告無罪確定之消息,法務部已責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明有無遲延上訴期間或遲延收受判決之情形與責任歸屬後呈報法務部,並於日後各級檢察機關應督促檢察官於收受判決時應注意收受日期及上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