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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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典法律事務所--敬請查察台灣板橋地檢署吳宗光檢察官辦理九十四年偵字第一○二五八號案件有違法不當之情事

日期:2005-07-25
編號:A004-084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便條紙 大小、1-2 面)
請查察台灣板橋地檢署吳宗光檢察官辦理九十四年偵字第一O二五八號案件有違法不當之情事,被告在押期間檢察官三次開庭,均未傳喚被告之辯護人,造成被告權益受損,律師在被告羈押期間,如沒有律見機會,檢察官又未為通知,根本無從得知開庭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