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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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本院委員李慶華等七十八人,為檢察機關與法院之性質不同,檢察機關為行政機關,審判機關為俠義之司法機關,為正本清源,釐清檢察機關與法院之性質,俾進一步確立「審檢分立」之精神,法務部各級檢察署之組織亟有必要單獨立法。爰擬具「法務部各級檢察署組織條例」

日期:1996-06-19
編號:A002-236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B5 大小、13-24 面)
關鍵字:法務部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635號,委員提案第1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