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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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委員謝啟大、蔡明憲、黃國鐘等五十人,因鑑於我國法官至今未訂定法律制度,無論養成、薪俸、保障、汰換等皆無明文規定之法源基礎,法官助理等人員之增加聘用亦缺乏法源,因之邀集民間團體,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法官代表等各界人士,歷經百餘次研議始訂定本法。

日期:1998-04-15
編號:A002-231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B5 大小、報495-報542 面)
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聯合草擬的法官法草案,總計109條,分「總則」、「法官之資格及遴選」、「司法人員之考試與研習」、「法官之任命」、「法官助理」、「法官之職務與保障」、「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官會議」、「法官之評鑑」、「法官之懲戒」、「法官之俸給」、「法官之考察、進修及休假」、「法官之退休、撫卹及保險」、「國民參審」、「附則」共十五章。(《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213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