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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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針對偵查不公開議題進行探討。</p>
國家機關對於刑法權之發動,均須依照刑事訴訟法之法定程序而為,即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同時憲法第11、22條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適度發布新聞有其必要。
2011年5月27日下午2時,第二場次「司法改革民意座談會」由監察長蔡碧玉主持,並邀請地方、媒體等代表,本次座談會針對地檢署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上,如何保障憲法11條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