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內件針對低收入戶提供地區相對性標準,以2000年資料為檢視基準。
其他
A003-003
內政部提供之低收入戶類別與條件,200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台灣省8,276元、台北市12,977元、高雄市9,814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5,900元。
其他
A003-00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