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低收入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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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財務支出概況
內件針對低收入戶提供地區相對性標準,以2000年資料為檢視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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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3-003
低收入戶的類別及條件一覽表(九十年度)
內政部提供之低收入戶類別與條件,2001年最低生活費標準,台灣省8,276元、台北市12,977元、高雄市9,814元、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5,900元。
其他
A003-00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