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務部大型說明會,以台北、高雄、新竹、桃園等律師公會優先處理。顧立雄以第一章第一至十條需要先做討論,共5點建議。黃旭田要求台北律師公會提供2002年修法總帖當中有爭議條文,供會議討論並謀求配套。
會務
A005-010d
2005年8月18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暨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改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進行修法小組會議,規畫以法務部及台北律師公會草案為基礎,經討論後新增相關需求,逕行提出完整的律師法版本,同⋯⋯
會務
A005-011
2005年8月18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暨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改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進行修法小組會議,規畫以法務部及台北律師公會草案為基礎,經討論後新增相關需求,逕行提出完整的律師法版本,同⋯⋯
會務
A005-011a
2005年9月15日版本,依照現行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汰換不合適文句,不修正條文5條、刪除條文3條、修正條文23條,共31條。
會務
A005-011b
2005年7月21日律師黃旭田提供,分「有關律師資格之取得、職業等」5條、「事務所」1條、「律師公會組織(第二章)」4條、「申請加入地方公會之實質審查」4條、「律師公會組織」6條、「政府律師」1條⋯⋯
法令規章
A005-011c
2005年7月21日決議於6月30日拜會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對於律師法的修法不要因人事異動而退縮、停滯,應要繼續調查與研究。秘書處已經邀請律師林靜萍協助了解美國ABA的專業出版品,並持續關注之。
會務
A005-011d
2005年8月17日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共31條。其中不修正條文5條、刪除條文3條、修正條文23條。
法令規章
A005-011e
我國律師法自民國三十年公布,迄今六十年,許多法條以不適用,諸如律師登錄限制、律師自治、律師公會體制等制度,尚未觸及。台北律師公會於民國八十六年底組織專案小組,後多有研討會、修改會之舉辦。本公會依據⋯⋯
法令規章
A005-011f
以律師法原條文為基礎,分別探討台北律師公會與全聯會之修正條文,進行逐條審查並刪減、新增句讀,共24條。
法令規章
A005-011g
會中討論法律書狀撰寫權限、規則,比照美國ABA制度進行探討,期望確立自我定位,扣緊原則性概念,承接公共任務,未來將採取多元角度,以此為前題朝向自由市場的方向來調整。
會務
A005-011h
2005年9月15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暨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以及相關學者共同討論,以法務部及台北律師公會草案作為基礎,研修出理想的律師法修法版⋯⋯
會務
A005-012
2005年8月18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暨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臺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以及相關學者共同討論,以法務部及台北律師公會草案作為基礎,研修出理想的律師法修法版⋯⋯
會務
A005-01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