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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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內容以法官以及部長作為區分,並提供新加坡薪俸與折算新台幣之比較。新加坡國家因公務員待遇採取「高薪養廉」及吸引精英的策略,為避免引起私人部門對政府高級文官的誤解,該國已不再對外提供任何有關高級文官的⋯⋯
法令規章
A002-014
內容以法國不同級等法官為區分,並提供法國待遇與折算新台幣之比較。以匯率1法郎折合5.32元新台幣折算。
法令規章
A002-019
內容以德國不同級別以及不同階別法官為區分,並提供德國待遇與折算新台幣之比較。以匯率1馬克折合17.83元新台幣折算。
法令規章
A0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