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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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凱律師提供彭柏文遭受檢肅流氓條例恐抵觸憲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個案。
信函
A013-012
2003年4月16日彭柏文致函司法院,指出其個人雖被裁定交付感訓處分,但認為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部分條文有抵觸憲法第二十三條、第八條、第六條之疑義,故聲請該院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