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等四十三人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已於2004年6月7日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修正,10日總統公布後廢止國民大會,現行相關條文應予以修正。(《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公文書A012-022
黃偉哲等四十三人基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已於2004年6月7日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修正,10日總統公布後廢止國民大會,現行相關條文應予以修正。(《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8次會議⋯⋯
公文書A016-01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黃偉哲委員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2006年3月19日新憲小組會議「司法院之定位」問題討論,有關司法院組織法一讀通過條文之附件資料(黃偉哲委員版)。
公文書B006-013g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黃偉哲委員提出「司法院組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2006年2月21日新憲小組會議「司法院之定位」問題討論,有關司法院組織法一讀通過條文之附件資料(黃偉哲委員版)。
公文書B006-016g
法務部回覆立法委員黃偉哲的資料,近五年間檢察官涉犯瀆職罪或貪污罪的人數共計5人。
其他B012-02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