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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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集會遊行法已久未修正,且部分已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為落實憲法第十四條所保障人民集會遊行基本權利,確保言論自由,國家對於人民集會遊行活動應扮演輔助角色,並以報備制取代許可制,刪除現行法條中以特別刑⋯⋯
法令規章
A00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