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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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7年6月6日律師陳雅惠認為要求同一律師事務所之未受委任律師,對其不知情且無權利處理案件之內容負責法律責任,即為不妥,建議修正民間版律師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為「兼區會員不需要負擔任何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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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5-03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