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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官不該是毛利小五郎-前大八河川局長賴丁甫報導(二)

蕭逸民

2010年10月21日,最高法院駁回前經濟部水利署
第八河川局賴丁甫局長之上訴,全案以收受賄賂罪,判決7年有期徒刑定讞(註一)。民間司改會受理賴家申訴後,隨即向監察院檢舉。2011年9月14日,監察院公佈調查報告(註二),具體指摘花蓮高分院與最高法院判決確有多處違誤。據此,檢察總長在2012年4月13日提起非常上訴(註三)。
檢察總長與監察院認為賴案有冤,在於台東鹿野溪疏浚工程原本並無規劃,而由得標廠商約規定提出的砂石運輸路線,經過鹿野鄉街道與和平社區,大卡車每天1,200車次所造成的交通危險與空氣污染,引發當地居民強烈反彈與抗議。為此,賴局長核准停駛原路線,並依水利署西部河川局當時常態性作法,設置河川便道以為運輸,有其必要性。原確定判決,指控變更砂石運輸路線為圖利廠商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監察院也質疑原確定判決「有罪推定」的心態。理由在於,指控賴局長收受賄賂的唯一證據只有鹿原砂石場帳冊現金簿於2005(民94)年3月23日的單筆記載「交際費、水利局長(老板娘),帳頁169 ,100000元」。不像其他涉案的官員,在帳冊中記有長期且多筆的送禮收賄。檢調清查賴局長與關係人之帳戶財產,沒有發現非法收入或不明所得。鹿原砂石場老板娘也一再澄清是「自己挪用公款賭博輸錢,為免股東張秀蘭及繼子陳奕兆翻閱帳簿時發現,才要證人李白惠在帳簿上記載該筆金錢係包禮給賴丁甫…」尤其,帳冊可供查核支出的「交際費分類帳第169頁」,在台東縣調查站搜索扣押後無故遺失,更讓監察院懷疑檢調機關涉嫌陷人入罪(註四)。
分類帳第169頁無故遺失,檢察總長同樣認為事關重大。非常上訴書中指出,原確定判決只憑廠商單方製作之現金簿,推定公務員被告賴丁甫已經收受賄賂;但是分類帳交際費科目卻僅有4頁(第165、166、167、168頁),欠缺分類帳第169頁無法互相比對,以證明現金簿記載之真正。此瑕疵未究明前,原確定判決以現金簿為犯罪之唯一證據,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及第14款,應予撤銷。 詎料,最高法院旋即在2012年6月7日,以101年度台非字第165號判決駁回非常上訴。判決理由強調變更砂石運輸路線「非必要」;並針對分類帳無故遺失的爭點,指出鹿原砂石場2005(民94)年3月21日至7月30日支出,其實是記錄在分類帳第168頁,檢察總長與監察院所指的分類帳第169頁即使遺失,也與案情無關(註五)。假設最高法院的發現為真,則檢察總長與監察院就是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不僅不會查帳,而是連翻閱帳冊日期都翻錯。
為了釐清誰是誰非?筆者查核鹿原砂石場帳冊,發現最高法院引用的分類帳第168頁,並非是民國「94年」的分類帳,而是民國「91年」的分類帳。證明在於最高法院所引用的分類帳第168頁的前一頁,清楚載明記帳日期為「九十一年度」。原來弄錯帳冊的人不是檢察總長與監察院,而是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的刑事第11庭法官們。弄錯的原因也不是什麼玄奧的法律見解,只是看帳時少翻了一頁。這是最不該發生的錯誤。
暢銷動漫《名偵探柯南》中有一個角色,名叫毛利小五郎,是個充滿正義感,自認擅長推理的偵探。然而,毛利小五郎作事懶散,推理捕風捉影,經常鬧出笑話,是劇中的丑角。在動漫劇中,看到毛利小五郎烏龍辦案,觀眾可以捧腹大笑;在現實世界看到最高法院烏龍辦案,人民卻是欲哭無淚。也許,承審法官原來想學柯南,英明破案;但未免太過漫不經心,
反而成了毛利小五郎。本文呼籲最高法院馬上坦承錯誤,主動調查懲處失職人員,立即研議補救方法,莫讓司法正義因此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