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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心足─訪環保運動工作者文魯彬律師

林渭富

法律人,像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都是一般人眼中的社會菁英分子。這些位居金字塔頂端的專業工作者,對於自我要求往往也有更高的堅持。除了法律專業領域之外,許多法律人對於社會運動、環境生態、或者性別意識等都有深度的人文關懷,並且付出行動來實踐。美裔台灣籍律師文魯彬(Robin J. Winkler),正是其中一位。


晴朗無雲的7月,雖然才早晨8點鐘,燠熱的空氣已然令人難耐。事務所內完全沒有開啟空調系統,但落地窗外的青翠園藝造景,以及顏色奇特但意外爽口的生機飲料,帶來些許清涼之意。身穿一派輕鬆的灰藍色T恤與休閒短褲,幾乎不帶老外口音的文魯彬律師,帶來許多意外之感。以下是司法改革雜誌與文魯彬律師的對談。

司法改革雜誌(以下簡稱Q):您對於日前過關的中科七星環評報告,是否感到挫敗?

文魯彬(以下簡稱A):呵呵,我從事環境法律工作,但我自認為自己是一位環保運動者。因為我有20多年的法律背景和經驗,因此我可以說是透過法律來從事環保運動的工作。我發現,關心環境的人往往有一種很特別,或者說很曖昧的樂觀。我們每天看到許多開發案,或是接觸社會大多數的主流意識,照理說應該會感到悲觀或難過。這樣的事不僅僅發生在台灣,全球各地都是如此:人類的文明在全球各地不斷地破壞環境。我們發明了對移動很方變的汽車,但是到頭來汽車反而變得比人還要重要,道路、停車場、空氣污染、噪音都對人類產生威脅。但是,這些負面現象並不會讓環保人士覺得悲觀或難過,也許是阿Q心態的關係吧!我們每天都會遇到挫敗,但也每天都重新獲得希望。

七星環境評估案,從各種層面來看,也許可以代表社會的一些「變態」。不論是從水資源、當地居民的權利、政府規劃來看,很容易受到產業或廠商的影響而改變策略。過去內政部曾將七星地區規劃為「優質生活圈」,但現在進駐的除了鋼鐵廠、造紙廠、大型焚化爐之外,又引進科學園區。這些都是相當矛盾的。評估案投票的結果是,19位可投票的委員中,10票贊成,8票反對。贊成票中有5位是官派代表,因此我對結果並不意外,雖然說我認為農委會代表(或有良心的官方代表)是應該投反對票的。儘管解嚴已久,但威權概念似乎還是殘留在官方結構當中。

感到挫敗?當然有。天天都會發生。但我們還是會持續地努力。

Q:為何會想到要成立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A:如果你有足夠的時間與環境相處,就會產生感情。我所提到的「環境」並不只是限於野外的生態、漂亮的山水或是森林,我所說的環境,是生活周邊的,包含人文社會的環境。但我算是比較幸運的人,從出生到6歲這段時間,我是在一座小農場長大的,我的雙親都喜愛接觸大自然,喜歡到野外爬山、賞鳥、露營,這自然對我產生很深遠的影響。我認為,全世界無論歐、美、日本或台灣的兒童,都具備同樣關心環境發展的潛力,只是後來的生活方式與教育,造成改變,而逐漸脫離本性,除非發生了什麼重大變化,人們很難再回到最初的原初狀態。

大約在4年前,我經歷了一場大病。我必須停止工作,用我全部的時間來照顧我自己的身體。正因為如此,我有機會好好地思考過去二三十年所做的事情,我曾在許多事務所服務過,也和朋友合夥開設事務所,規模最大時員工有100多人,公司營運狀況不錯。但我個人並不是覺得很快樂,總覺得還缺少什麼,但是那時候我並不知道。

我的家境算是小康,比其他人更有機會獲得完善的教育,我也幸運取得法學博士的學位,在台灣工作時間認識了許多法律的菁英,甚至也參與了《月旦法學》雜誌創刊的工作。我自忖:我應該怎樣回饋這個社會呢?不僅僅是社會,而是包括人類生活的整個環境,整個地球。我當然可以放棄整個事業,一心一意只要做快樂的事就好,但我也和好友討論過,仔細思考要做什麼才是對整個社會有益的。當然我還是捨不得將事務所放棄,所以我另外成立了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把這個協會定位成一個「公益律師事務所」。

Q:為什麼協會的名字要取名「蠻野心足」呢?

A:這個名字說來話長,我太太說這絕對不是她幫協會取的名字(笑),不過我大概解釋一下。基本上協會有兩大主要概念,第一是與文明對立的「野蠻」,有人也許認為野蠻不好,但我們認為,文明並不等於文化。人類的文化發展中,有的文明其實是走錯路,「人定勝天」、自認為自己是萬物之長的心態,結果是與萬物產生對立與衝突。「蠻野」意味著「未被馴服」,也代表我們希望保有和萬物共生的能力。至於「心足」,代表的意義之一是實際的行動,有心(想法理念)也要有實踐(足),另外一層意義則是「滿足之心」。無論是物質或心靈上索求更多,就會造成更大的消耗。我們覺得,人心不知足,是造成人類與萬物和平共生的最大阻礙。人類從數百萬年前就一直保持著和生態共生的方式生活,一直到最近不到幾萬年才產生改變,進入農業革命之後,人類一直不斷發明事物改變生態,也必須不斷發明事物來解決自己的發明所造成的後遺症。我原本屬意的寫法是「滿野心足」,但是用「蠻野心足」也是很恰當的。


Q:您是加拿大裔人嗎?為何當初會想到台灣來?

A:不,事實上我生於美國,我的父親是東歐第二代移民,母親來自於蘇格蘭。我大學主修中文,當年美國與中國尚未建交,所以美國大學中文系學生大多會到台灣來。當時尚未讀法學院,到台灣計畫停留半年,結果發生了「中壢事件」,我和朋友每天都在關心事件發展,我注意到當時開始有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出現,接下來發生「美麗島事件」,我發現有很多法律人涉入,那時看了王拓的書,對法律產生了興趣。於是我回國繼續攻讀法律,但是我實在很喜歡台灣,在法學院的5年中,陸續回台灣很多次,取得律師執照後,我又回來這裡。

Q:您對於目前仍在膠著中的「法官法」有何意見?

A:我對於制訂法規一向有個想法,就是必須花很多時間「把問題釐清,建立共識」,分析制訂法規的理由,並且思考接近同一目標的其他方法。台灣目前許多行政機關說要等修法才能做事,結果往往為了圖一時之便或推卸責任。過去民間司改會曾經進行的「法官評鑑」,當然會引起一些反彈,但其實是不錯的作法。

Q:對法律的新鮮人或法律系學生,您是否能提供一些建議?

A:我希望每個人都能體會一點:我們(法律人)的努力與成就,是因為社會的應允才有的,所以我們法律人應該想辦法回饋社會。這種回饋或許是很難定義的,我開公司養活員工,員工養活家人,這樣當然是一種方式;我幫大企業賺錢並獲得報酬,但是企業對整個社會若是有負面作用,或甚至影響到我們下一代,我們法律人必須嚴肅地去思考這種永續生存。我對法律新鮮人的期許是:瞭解你「需要」和「想要」的是什麼。當你想清楚之後,你會發現「想要」的事物並不是那麼重要,你可以把更多資源轉讓給更需要的人或物種,或者我們的下一代。